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公正,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5〕7号)、2021年8月12日潍坊市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潍坊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落实国家新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聚焦“双减”要求,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现将2021级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如下: